融资租赁城投业务大变局

2023-06-09 10:36:0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年四季度是公司城投业务的转折点,我们城投业务出现见顶回落的迹象。”某大型融资租赁公司资金部负责人表示。

这并非个案,而是整个行业的缩影。预警通数据显示,2010年-2021年城投公司通过租赁融资的规模持续增长,至2021年达到8300亿的峰值。但2022年业务规模骤降至约5000亿,今年可能进一步下降。

记者了解到,出现这一变化的背后有三大原因:一是监管趋严,尤其15号文影响较大;二是诸多地方压降高成本的非标融资,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城投平台对租赁公司的融资需求;三是城投非标违约增加,租赁公司自主压降了相关业务。


(资料图片)

展望看,占租赁公司存量业务相当比重的政府平台类业务难以为继:存量业务如何管控风险,新增业务在哪?这是租赁行业面临的新课题。

业务兴起

“大概2015年,融资租赁公司的平台业务突然火了起来。”东部某省一地级市财政局债务办负责人表示。他当时负责当地的投融资,往往一个月内会收到多家租赁公司发来的融资方案。

这一模式兴起有其逻辑:2010年监管层控制平台贷款后,以信托为代表的影子银行向融资平台“输血”;2012年开始清理信托,政信类信托受阻,融资租赁平台类业务契合了地方的融资需求。

据预警通数据,2010-2013年城投平台通过租赁公司融资的规模在1000亿以内,总体较少。官方数据也有佐证,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通过融资租赁这一方式举借的债务余额为2318.44亿,占政府性债务余额的比重为1.29%,规模尚小。

但2014年后,融资租赁城投业务规模开始迅速攀升,2015年城投通过租赁公司融资的规模首度突破千亿,2017年首次突破5000亿元,2020年首度超过8000亿,2021年进一步增长至8300亿。

据记者了解,地方城投通过租赁公司融资的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类是城投公司直接作为融资主体,租赁物为管网、保障房、道路等构筑物资产。具体而言,融资平台将其持有的管网等资产首先出售给租赁公司再租回,然后分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到期后象征性支付一定费用将管网购回。

对于城投平台而言,这一售后回租就是“类信贷”业务,虽然明面上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但是租赁公司其实很难将资产真正变现,通常只能等待城投公司买回。

另一类模式是医院、学校作为融资主体,但实际用款主体仍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交易结构通常为,医院学校将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再租回,然后分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同时由政府融资平台为交易提供担保,医院学校获得的资金交由当地政府平台使用。穿透来看,这相当于医院学校以设备向租赁公司融资,同时融资平台借道学校医院融资。

“因为有的融资平台在原银监会的名单内,金融机构不能向平台内的名单提供融资,地方政府借道医院、学校融资打开了新的融资渠道。”东部省份某融资租赁公司项目经理表示。

对于融资平台而言,虽然租赁融资的成本高于银行贷款,但也有不少优势。比如,融资资金用途不受限制。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都对募资用途有严格限制相比,通过售后回租模式获得的资金,城投平台可按需使用,资金用途灵活性较高。

再如,融资租赁贷款通常计入城投平台的“长期应付款”科目,隐蔽性较好。记者获得的一家租赁公司的融资方案称,这一模式属于表外融资,不进入贷款卡资料,不进入银行征信系统,可“美化政府负债结构”。

正是由于资金方、融资方均有需求,租赁公司城投业务大幅扩张,不论是金融租赁公司还是融资租赁公司,大多都涉及城投平台业务,有的租赁公司平台业务还占据相当大的比重。

转折点

在多年高速扩张后,租赁公司城投业务在2022年迎来拐点。预警通数据显示,2022年融资平台通过租赁公司融资的规模骤降至5000亿左右,相比上年下降近三分之一。今年一季度该规模约1000亿,如后续三季度都保持这一规模,今年城投公司通过租赁融资的规模在4000亿左右,相比上年仍将有所下降。

记者了解到,城投租赁类业务出现骤降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监管趋严。时隔三年之后,财政部2022年5月、7月两度公布新增隐性债务的案例,其中不乏融资租赁的案例。据财政部通报,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4.07亿元,用于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沩水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灾后重建项目支出,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不论是以管网作为租赁物,还是以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名义举债都有合规嫌疑。”东部省份某地市财政局债务办人士表示,“道路管网及学校医院的设备等资产为公益性资产,在城投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租赁公司无法变卖上述资产收回融资款,债务最终可能由财政资金偿还。”

原银保监会在2020年5月印发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

“融资租赁划到原银保监会监管后,监管更趋规范,业内以管网作为租赁物的大幅减少。现在市场出现了资产荒,对于融资租赁行业则是租赁物稀缺。当中登网(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出现一个好的租赁物被‘释放’时,很多租赁公司会马上派人跟进。”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青岸表示。

“2021年年中15号文发布,这年四季度成为公司城投业务的转折点,公司对承租人的要求转变为坚决不能做涉及隐性债务的项目。”前述大型融资租赁公司资金部负责人表示,“随着业务准入门槛的提高,城投业务规模也会出现缩减。”

15号文提出,各类金融机构在向政府相关客户提供融资前,必须查询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及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平台,根据查询结果,按照是否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分类实施融资管理措施。对于承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客户,不得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性质的融资。受此影响,一些租赁公司暂停了部分城投业务。

二是诸多地方压降高成本的非标融资,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城投平台对租赁公司的融资需求。比如江苏省2021年5月印发的《关于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政府要重点关注非标类产品监管政策变化,指导融资平台公司逐步压降信托、资管计划、融资租赁、私募基金和在地方交易场所发行的各类非标产品规模。

实践中,地方一般将城投平台融资成本上限设在8%,一些财政债务条件较好的地区则设在6%等更低的水平。比如2021年年中,中部某省下发通知称,要抓紧梳理年利率8%以上的政府性债务。该省要求,这部分存量高息债务力争两年内清零。此外,该省还提出,各地要建立健全平台公司融资成本监测机制,今后原则上不得新增年利率8%以上的债务。

今年初,江苏省多地发布的巡视或巡察整改通报称,要压降高成本融资,其中一些地方要求融资成本不得超过6%。比如扬州市江都区称,制定平台公司新增融资成本上限,对6%以上高成本存量债务逐笔制定压降措施。

“成本6%或8%以上融资主要是信托、租赁、定融等非标融资。三年来由于货币政策宽松,政策利率已明显走低,贷款利率、城投债发行利率也走低。地方可能寄望于通过该举措降低融资成本。”沪上某券商信评人士称。

三是城投非标违约增加,租赁公司自主压降了相关业务。曾几何时城投信仰是金融市场上最坚固的信仰,但2018年来地方财政债务压力加剧,城投非标违约已成为常态。

对于融资平台而言,债务偿付的优先级是有区别的。具体而言,公开债券优先,而租赁因为体量小、资金又是自有资金,偿还顺序往往最末。处于中间的是信托、私募基金、期货资管、金交所定融等产品。这些产品因为涉及大众投资者,地方有支付的压力。市场将其称为“债券违约天下知,租赁违约无人问”。

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很多租赁公司的业务人士奔波在催收的路上,相应也压缩了一些融资平台业务。“虽然可以提起诉讼,但这是万不得已的举措。还是会继续做政信业务,但也不能单纯靠信仰,需要整体去考虑风险。”前述东部省份融资租赁公司项目经理表示。

路在何方?

值此变局,租赁公司也在思考未来的方向。“业务转型是公司未来3-5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我们要以整体业务转型升级,稀释平台业务占比,推动平台业务向优迁徙。”李青岸表示。

具体而言,一方面通过大力发展装备租赁业务、系统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服务中交集团产业生态等方式提升产业类业务占比。另一方面,城投业务规模还会保持适度增长,但要优中选优,杜绝空壳类平台业务,适度加大对有核心资产的平台、产业园区类平台的业务投放。

李青岸还表示,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业态。但在前些年的发展过程中,虚构租赁物、租赁物没收益等问题时有发生,融资租赁业务只注重融资,但忽视了融物。未来融资租赁行业回归本源,要同时做实“融资”“融物”,尤其要重视“融物”。

“对于城投业务,我们的方向是总额控制、结构上移、区域优化,对城投业务新增投放和整体余额进行管控。从中长期看,城投业务战略方向是逐步压缩退出。无论从合规角度来看,还是从回归租赁本源的要求来讲,城投业务都不是很好的业务发展方向。”前述大型融资租赁公司资金部负责人表示,“我们近期强调通过增加新能源业务、飞机船舶业务、小微业务的投放,以弥补城投板块业务的收缩。”

市场也担心,租赁公司提到的新业务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在积极介入。而银行业资金成本低、人员众多,租赁公司如何做出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备受市场关注。

李青岸表示,融资租赁的经营模式和银行信贷模式有很大的差别。银行放不放贷款,主要看企业的金融信用,银行贷款往往伴随着大量的抵押担保措施。但很多新兴产业、新兴的企业前期没有资产,也很难找到担保方,这时融资租赁就可以弥补这个空缺。融资租赁是实物信用和金融信用相结合,通过设备等资产作为信用保障基础,可以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新兴行业设备投资的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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